商事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商业活动中,商事仲裁管辖条款是合同双方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下面将详细阐述其效力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效的商事仲裁管辖条款的特点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当一个商事仲裁管辖条款明确表达了双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愿,清晰界定了仲裁事项的范围,并且指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时,该条款通常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个条款就符合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该条款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进行裁决。 接着,我们看一下导致商事仲裁管辖条款无效的情形。《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提交仲裁,那么该仲裁管辖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这些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处理。 此外,如果仲裁管辖条款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也无效。比如合同只写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但没有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之后双方又无法就仲裁委员会的选择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仲裁管辖条款就不能产生有效的拘束力。 当商事仲裁管辖条款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途径会受到影响。此时,当事人不能依据该无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而需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商事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是为了保证争议解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不同机构对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不一致的情况。 总之,商事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对于商业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拟定仲裁管辖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通过仲裁高效、公正地解决问题。同时,如果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