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该如何处理征地?


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征地的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对于未经合法授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征用土地行为,县级以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采取措施。其会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纠正、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款项,并处以相应罚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若有人在尚未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拆迁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对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中的每平米征收20至50元的罚款。要是拆迁人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吊销该许可证,并对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1%至3%的罚款 。 从被拆迁人的角度来说,遇到违法拆迁,可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在拆迁中遇到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情况,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违法拆迁征地是不被允许的,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被拆迁人也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指特定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程序和权力范围,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合法地转变成为国有的土地,而且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对被征用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及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