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决的债务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对债务进行了判决。但现在有债主找到我,说这个判决对他无效,让我还钱。我想知道法院判决的债务到底有没有效,我到底还要不要还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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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时,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认定和划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法院有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作出判决,并且该判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判决,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比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某笔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但债权人找到其中一方要求全额偿还,这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索要自己多承担的那一半债务。所以,离婚时法院判决的债务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但在面对债权人时,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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