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是否有效,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上来说,有效的离婚协议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恶意逃避债务等,那么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之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条款反悔,也是有一定救济途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