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当天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之前忘记准备一份关键证据,现在才想起来。不知道在开庭当天把这份证据提交上去,法律上会不会认可它是有效的,会不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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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开庭当天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期限”这个概念。举证期限就是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已经提交了所有能收集到的证据,但是在开庭当天出现了新的证据,这种新证据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这里所说的新证据,一般是指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 然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在开庭当天提交的证据不是新证据,而是早就可以提供却故意拖延到开庭时才拿出来,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不予采纳。因为法律设立举证期限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平,防止当事人故意搞“证据突袭”,打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当事人最好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全面地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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