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鉴定人不出庭时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一份鉴定结论,但是鉴定人不出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鉴定结论到底有没有效力,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判断它的效力。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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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结论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当鉴定人不出庭时,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它是一种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证据,能够为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重要的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以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而鉴定人拒绝出庭,那么该鉴定结论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鉴定结论的效力。一方面,法院会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合法、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更具有可信度。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如果鉴定过程符合相关的专业标准和规范,鉴定方法科学可靠,那么即使鉴定人不出庭,该鉴定结论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没有提出合理的理由或者证据来反驳,而鉴定人又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信该鉴定结论。例如,如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良好,鉴定过程和方法科学合理,且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在综合考虑其他证据的基础上,对鉴定结论予以部分采信。 总之,鉴定人不出庭时其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过程和方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因素。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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