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现在日期到了对方还没还钱。我想知道这张借条还有效吗?我还能不能凭借它去要求对方还钱?万一对方耍赖,这借条在法律上还能作为我要钱的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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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当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借款人却未偿还借款时,很多人会担心借条是否还有效。 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条本身通常是有效的。借条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证据,只要借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成立,一般是指借条签订完成。 然而,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时,就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如果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在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年向债务人发了催款函,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发催款函这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要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情况属实,那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虽然借条本身有效,但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债务人还款。不过,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到期不还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债权人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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