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我和我配偶是在国外办理的离婚,拿到了国外的离婚判决书。现在回到国内,我担心这份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不管用。我想了解一下,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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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并非当然有效,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确定其效力。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也就是说,如果要让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产生效力,通常需要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 其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反之,则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被我国法院承认,那么该判决在我国就具有与国内法院离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我国也会被认定为已经解除。如果未获得承认,那么该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我国法律层面仍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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