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经常会外购一些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以此来维护客户关系。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税务方面、是否算商业贿赂等,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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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税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把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等用途的,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按照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其次是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企业正常赠送外购货物是基于正当的商业目的,如维护客户关系、进行市场推广等,且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常不算商业贿赂。但如果赠送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交易的公平性,那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制。 另外,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如果赠送行为有相关的宣传或承诺,企业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若赠送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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