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诈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候欺骗了我。我现在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被欺诈后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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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欺诈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欺诈”在法律上的定义。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用欺骗的手段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被欺诈后签订的合同并非直接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受欺诈方有选择权,如果受欺诈方觉得合同对自己还是有利的,或者经过考虑后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不行使撤销权,合同就继续有效。但如果受欺诈方认为合同对自己不利,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一旦合同被撤销,就会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被欺诈签订了合同,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欺诈的聊天记录、虚假宣传的资料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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