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是否有效?


在探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东会决议和担保的基本概念。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们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后形成的决定。而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法律措施。 对于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果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担保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律明确要求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果是公司为非股东或者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就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决议,而实际没有形成股东会决议,此时担保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如果相对人(接受担保的一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公司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形成股东会决议,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担保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这里的善意主要是指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查看了公司章程、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决议文件等。 此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那么即使没有股东会决议,担保合同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事务的决策程序。 总之,判断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