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想立遗嘱,但他自己没办法写,打算找人代书。我就想问问,这种代书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我怕之后会因为遗嘱的事儿家里人起纠纷,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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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对于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从多方面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首先,见证人的资格非常关键。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见证人不符合要求,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头脑是清醒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要是遗嘱是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即便形式上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代书遗嘱的形式也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代书人要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准确书写遗嘱内容,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亲自签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任何一个环节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都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 所以,只要代书遗嘱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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