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不清楚遗嘱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才行。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担心不公证的话,以后这份遗嘱会不会不被认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遗嘱是否必须公证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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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份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公证,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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