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且负全责,对方住院需要自己垫钱吗?
我开车撞了人,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对方住院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先垫钱。不垫吧,怕对方家属埋怨,影响后续处理;垫吧,又担心之后不好要回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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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且负全责,对方住院的情况下,是否垫钱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当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住院时,侵权人也就是负全责的肇事方,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是有先后顺序和相应规则的。 现实操作中,如果肇事方选择垫钱,这是一种积极处理事故的态度,可能有助于缓和与受害方的关系,促进事故的顺利解决。但垫钱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后续保险理赔时可能出现纠纷,导致垫付款项难以顺利收回。若肇事方不垫钱,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治费用。首先,交强险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先行赔付医疗费用,交强险中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目前最高可以赔偿1.8万元。其次,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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