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时是否具有效力?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过了挺长时间,才想起来这事。我想知道,现在去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会因为超时就没有效力了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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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时是否有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职工一方在1年内申请,还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例如,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超过申请期限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需要职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且职工的伤害与工作有关,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总之,工伤认定超时是否有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超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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