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民法典中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抵押合同的定义。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而达成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时,为了保障自己能收回钱,要求对方提供一些财产作为抵押,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就是抵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对于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其效力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合同订立方式。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当然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只要签订抵押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双方是在真实的意愿下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个抵押合同就是有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且满足生效要件,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就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到期张三无法偿还借款,李四就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通过法定程序对张三的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民法典中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它受到法律的保护,能够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