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双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形式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双方对约定内容各执一词,书面形式能够明确记录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内容上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将全部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是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约定,那么该约定是可以被撤销的。 例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他们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归小李个人所有。这份约定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小李和小张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只要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