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而离婚自由则赋予了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而设立的重要原则。 对于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种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它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离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合同或者保证书等形式加以限制或剥夺。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但涉及到人身权利的部分,如是否离婚,是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并不会因为夫妻之间有永不离婚的约定而改变。 当然,如果保证书中除了永不离婚的约定外,还涉及到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内容,且这些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部分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例如,一方在保证书中承诺,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离婚,愿意给予对方一定的财产补偿,这种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就其限制离婚自由的部分而言,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保证书的其他合法内容,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各种约定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