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和医院就医疗纠纷达成了一份协议,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效。毕竟自己不太懂法律,就怕签了个没用的协议,到时候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协议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是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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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简单来说,医疗纠纷协议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就医疗纠纷达成的一种约定,比如对赔偿金额、后续治疗等事项进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医疗纠纷协议的双方都有能力对协议内容负责,是在双方自愿、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那么这个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 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医疗纠纷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双方签订协议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还有,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无效的。比如协议约定医疗机构对造成的医疗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违反了法律保护患者权益的原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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