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处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打算去公证处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我不太确定,公证处帮忙写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之后子女因为这个遗嘱产生纠纷,法院会认可这份遗嘱吗?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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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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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处写的遗嘱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证明,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就明确了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来源。也就是说,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在公证处订立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遗嘱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等进行全面的审查。比如,会确认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另一方面,公证遗嘱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在办理过程中,会有详细的记录和存档,这为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之后又订立了新的遗嘱,且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公证处写的遗嘱通常是有效的,但遗嘱人后续的行为和新订立的遗嘱可能会对其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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