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优先受偿”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优先受偿代表着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优先受偿的情况,它对相关方的权益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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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人相比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有更优先的权利获得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我们先来看一些常见会涉及优先受偿的情形。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就有权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有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像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再比如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存在,其实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体现了法律对于一些特殊债权的保护,比如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所以让职工工资等债权优先受偿;为了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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