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经常听到优先受偿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优先受偿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实际中有什么作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优先受偿权,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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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比其他普通债权人先拿到钱。 优先受偿权在很多领域都有体现。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能优先从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款中得到清偿。 在担保物权方面,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也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抵押权为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意义在于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它可以激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律保障。同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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