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优先受偿权,比如在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场景中,优先受偿权具体能适用于哪些方面呢?想了解下相关适用范围。
展开


优先受偿权指的是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人要偿还多个债务的时候,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先拿到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优先受偿权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对于建设工程的折价款或拍卖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船舶优先权,依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等具有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人对于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这保障了职工在企业破产时的基本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