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怎么用大白话解释?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时,老是听到‘优先受偿权’这个词,可我实在不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感觉很专业、很复杂,我就想弄清楚,能不能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一下优先受偿权,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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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比其他人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这就好比一群人都找一个人要钱,但是有一部分人因为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可以先拿到钱,剩下的人才按顺序接着分。 在法律上,优先受偿权有很多种,不同的优先受偿权有不同的适用场景。比如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拖欠了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建筑公司就可以对这个建设工程的折价款或者拍卖款优先拿到自己应得的钱,其他债权人只能在建筑公司拿完之后,再看剩下的钱够不够自己的。 再比如船舶优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像船员的工资、人身伤亡赔偿等海事请求,就具有船舶优先权。也就是说,在船舶被拍卖或者处理后,这些有船舶优先权的人可以先拿到钱,其他普通债权人后拿。 还有担保物权中的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借了钱,到期甲还不上,乙就可以对这个房子进行拍卖、变卖等,然后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拿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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