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是否有效?
我和房东打算签租赁合同,房东说用电子邮件发合同给我,让我确认没问题就回复同意。我有点担心,这种用电子邮件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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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可能有效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大家都要按照这个协议来做事。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就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邮件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不过,一份有效的电子邮件租赁合同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其一,订立合同的双方都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得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比如未成年人如果签合同,可能就会有一些限制。其二,双方要出于真实的意愿,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骗才签的合同。其三,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合同里不能有违法的事情或者违背社会道德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租赁合同,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最好能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的具体内容,比如租赁物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等。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电子邮件记录,作为合同存在和履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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