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家里老人之前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现在情况已经稳定了。我想知道这个口头遗嘱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一直有效,还是过了一段时间就无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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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方式设立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时长概念。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危急情况是否消除以及遗嘱人后续的行为。当危急情况发生时,口头遗嘱在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下是有效的。但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并且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比如,老人在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时立了口头遗嘱,随后病情好转脱离危险,并且可以用书面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此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口头遗嘱的效力判定要结合具体的危急情况以及后续遗嘱人的实际状况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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