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部分履行给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他只给了一部分钱,剩下的一直没给。我想知道这种部分履行给付的借款合同还有效吗?我能不能要求他继续按合同给我剩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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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部分履行给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借款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对于部分履行给付的情况,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在贷款人提供部分借款时,这部分借款对应的合同内容成立且有效。而对于未提供的部分,由于没有实际交付,这部分合同内容并未成立。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借款合同,乙只给了甲3万元,那么就这3万元的部分,借款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甲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这3万元履行还款义务。而对于剩下的7万元,因为乙未实际交付,这部分合同内容没有成立。 如果借款合同主体不是自然人之间,而是一方为金融机构等非自然人主体,借款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部分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同样构成有效合同,只是贷款人可能构成违约。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提供剩余借款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部分履行给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区分合同主体。自然人之间部分履行的,已履行部分有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合同通常整体有效,未履行部分贷款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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