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房子归属约定是否有效?


在判断签了离婚协议后房子归属约定是否有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属于财产分割的范畴。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包括房子归属的约定是有法律基础的。 然而,要使离婚协议里房子归属约定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自愿对房子的归属做出约定。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的人身安全为手段,迫使对方在协议上签字,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其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房产恶意转移,以逃避对外的债务,这种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其三,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具备签订离婚协议的资格。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也就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协议通常会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协议是否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如果符合,通常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综上所述,签了离婚协议后房子归属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判断。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