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正式办手续前签了份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不承认这份协议。我想知道,离婚前签的这份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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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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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通常包含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就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离婚前的协议书中涉及到的是单纯的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这部分财产约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能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使之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该约定在夫妻之间也可能是有效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前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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