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在闹离婚,在起诉前我们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想知道这份在离婚诉讼前签的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能不能约束对方按照协议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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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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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的生效与办理离婚登记是紧密相关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所附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即使一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比如交付了部分财产,但只要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另一方仍然可以反悔。 举例来说,甲乙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一套房产归甲所有,甲也按照协议给了乙一定的补偿款。然而,之后乙反悔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就不生效,乙无需按照协议将房产过户给甲,甲给乙的补偿款也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其中一方反悔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会直接依据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一些内容,比如双方对子女抚养的一致意见,法院在审理时会作为参考因素。但最终的判决还是要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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