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在探讨离婚前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这种协议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的自主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为夫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手写的财产协议,它同样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手写的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是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这种协议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 二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不能约定将违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约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能再婚,这种约定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三是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满足这一条件。 如果离婚前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但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