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交了一部分房款。但现在有人说预售合同可能没效力,我心里就犯嘀咕了。我想知道预售合同的效力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什么样的预售合同有效,什么样的无效?
展开 view-more
  • #预售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还没正式完成、交付之前,买卖双方先签订的一种合同。比如常见的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时候,就和购房者签订合同,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交房。那么预售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呢,这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有效的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预售合同符合这些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且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举个例子,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双方都清楚合同条款,自愿签字,合同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内容明确,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关于无效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和购房者签合同,在购房者起诉之前还没拿到,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欺骗购房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是无效的。 还有可撤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购房者因为对合同中的某些重要条款存在误解而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开发商用欺诈手段让购房者签了合同,购房者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总之,预售合同的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当遇到预售合同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