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怀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审核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是自愿协商一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作出了合理安排,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不过,最终能否按照协议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正式完成,协议书也才完全生效。 要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并非出于自愿签订,只是迫于某种压力而签字,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因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对女方特殊保护的规定,以及签订协议并非女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不合理的内容,比如对女方权益严重损害,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相关条款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怀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简单地判定有效或无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