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效力问题。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撤销之前,双方具有合法夫妻的身份,相互之间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了工资、奖金等收入,这些收入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意味着,一旦婚姻被撤销,其效力是溯及既往的,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也就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上,因为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是因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他们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被撤销而消除。父母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也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等权利。 总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子女的权益。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在遇到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