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名字被抢注 ,该商标是否有效?
在探讨网红名字被抢注后该商标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网红而言,其名字经过自身的宣传和运营,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网红能够证明以下几点,那么被抢注的商标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一,自己在商标抢注人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该名字,并且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和影响力;其二,抢注人具有恶意,比如抢注人明知网红名字的知名度,却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进行注册,并非出于自己实际使用的目的。
当网红发现名字被抢注商标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网红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网红名字被抢注后,该商标并不必然有效。网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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