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立法?
看到有人处于生命危险的境地却不施以援手,这样的情况经常让人感到气愤。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必要针对见死不救这种现象专门立法呢?立了法能起到什么作用,不立法又有什么影响呢?我很困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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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立法是一个在法律界和社会上都备受争议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相关情况。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我国法律是规定了救助义务的。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其实就是在特定场景下,对相关主体设定了一定的救助和保障义务。 从专业角度来讲,见死不救主要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问题。道德层面上,人们普遍认为当他人生命遭遇危险时,施以援手是一种美德和应有的行为准则。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不能将所有的道德要求都上升为法律义务。如果贸然对见死不救立法,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难题。例如,如何界定“见死不救”的标准,是只要看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就必须救助,还是要考虑救助者自身的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立法也有其积极意义。如果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更多人在他人遇到危险时伸出援手。而且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及时的救助可能会挽救他人的生命。但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谨慎权衡,既要保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救助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要明确救助义务的合理范围。所以,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立法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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