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继承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在探讨被转继承人的遗嘱是否具有效力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转继承和遗嘱的基本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遗嘱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关于被转继承人的遗嘱效力问题,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被转继承人所立遗嘱,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要求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胁迫、欺骗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是可以被撤销的。再次,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遗嘱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最后,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发生转继承时,被转继承人的遗嘱仍然有效。转继承只是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而不影响被转继承人遗嘱的效力。被转继承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仍然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例如,被转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由其子女A继承,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也去世了,此时发生转继承,但该套房产仍然要按照遗嘱由子女A继承。只有在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总之,被转继承人的遗嘱效力主要依据遗嘱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转继承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