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亲去世前留下的未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母亲去世前留下了一份遗嘱,对她名下的房产等财产做了分配,但这份遗嘱没有去公证。现在家里有人对遗嘱的有效性存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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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母亲去世前留下的没有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答案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相应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这份未公证的遗嘱是母亲自己亲笔书写,并且签名,注明了年、月、日,那么它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一般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就要看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若遗嘱是打印的,就按此规定判断效力。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遗嘱的证明力,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在实际处理遗产时,如果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遗嘱是否有效。所以,在遇到遗嘱效力问题时,要仔细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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