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写了离婚协议书,想着让村委会给盖个章,这样显得正式些。但我不知道有了村委会盖章后,这份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一定有效了,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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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要生效,关键在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村委会盖章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村委会盖章只能证明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签订的,但并不能赋予其法律效力。 即便村委会盖章了,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和登记,这份离婚协议书也只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只有在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此时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所以,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必然有效,其效力取决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即便有村委会盖章,离婚协议书也无法产生解除婚姻关系以及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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