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公司之前有欠缴的增值税,现在账上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太清楚能不能用留抵税额来抵欠税,也不知道具体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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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抵欠税,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又有欠缴的增值税税款时,可以用留抵税额来抵减欠税。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可以留到以后期间继续抵扣。而欠税则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具体操作上,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抵减手续。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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