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相关问题?


在我国,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诸多要点。首先是责任认定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看每个当事人在事故里做了什么,错得有多严重。比如,要是一方的过错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那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多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他们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那大家都没责任;要是一方故意造成事故,那对方就没责任。 在不同主体间发生事故时,责任认定也有不同规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就按过错比例分担。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 另外,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则上车主不用负责任。但要是车主有过失行为,比如明知车辆有瑕疵隐患且这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明知驾驶员没资格或没相应驾驶技能;明知驾驶员饮酒、服药或患病不能正常驾驶;或者存在其他应被视为过错的情况,那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