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起诉打人方可以去派出所拿证据材料吗


一般来说,公民不能独自前往派出所获取证据材料。 首先,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派出所主要承担治安管理等职责,并非专门为诉讼提供证据资料的机构。 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表明,除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也就是说,在起诉打人方时,如果需要派出所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通常要在提起诉讼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法院批准后,由法院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 。这是因为法院有相应的权力和程序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权利,而获取证据也需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另外,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有权向法院提出搜查证据的请求。要是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又或者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符合这些条件之一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简单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一起要求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就是被人伤害了身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