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观点有哪些?
医疗事故争议主要存在几方面观点。首先是责任认定方面。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这一定义。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责任。然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一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地将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责任划等号,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其次是赔偿标准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除了实际损失,还应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内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因医疗过错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是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最后是争议解决 途径方面。有人认为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好,这种方式比较灵活、高效,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但协商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且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有人主张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走法律诉讼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能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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