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在城中村拆迁时,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城中村的土地性质较为特殊,可能部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部分仍为集体土地,适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对于补偿的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房屋价值。这种补偿方式的好处是被拆迁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灵活选择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比如,如果被拆迁房屋价值较低,而调换的房屋价值较高,被拆迁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差价;反之,拆迁方应给予被拆迁人差价补偿。产权调换能让被拆迁人直接获得新的住房,保障居住需求。 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能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另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于经营性房屋,拆迁方还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在整个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方应当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在补偿安置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被拆迁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