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有哪些基本理论问题?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不太清楚探望权具体有啥理论问题。比如探望权的设立目的、行使方式的依据这些。我想多了解了解,这样以后遇到相关情况能更好处理,也能更合理地行使我的探望权。
展开 view-more
  • #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探析其基本理论问题。 首先是探望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明确了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从法律规定来看,这样的主体范围设定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探望方式可以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式探望则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再者是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对子女有暴力行为等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的请求,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如疾病治愈、暴力行为得到纠正等,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最后是探望权的立法目的。设立探望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后,孩子生活环境发生了改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探望权的存在可以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助于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这也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亲情联系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视和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