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上诉规定是怎样的?


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所衍生出的一项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当涉及探视权纠纷,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就会涉及到上诉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上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关于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如果在探视权案件中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一定要注意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否则逾期将丧失上诉的权利。 上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证据的提供也至关重要。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比如能证明对方阻挠探视的新情况、新事实等,应当及时提供。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此外,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有多种可能。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总之,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