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仅限白天吗,是否包括过夜?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对方只允许我白天去看看孩子,不让孩子跟我过夜。我想多和孩子相处,不知道法律上探视权是不是只能白天,包不包括让孩子跟我过夜这方面呢?
展开 view-more
  • #探视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项权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维护亲子关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过,该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仅限白天,也没有禁止过夜探视。 实际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是可以灵活多样的。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首先由离婚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各自的工作、生活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来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如果孩子年龄较小,可能需要保证相对规律的作息时间,那么白天探视可能更合适;但如果孩子年龄稍大,适应能力较强,双方也可以协商安排过夜探视,让孩子有更多时间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相处。 要是双方无法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例如,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环境稳定、居住条件良好,且孩子也愿意与其相处较长时间,法院有可能会判决支持过夜探视。 此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存在酗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总之,探视权并不局限于白天,是否包括过夜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核心是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