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不得有广告代言人?


在商业广告中,并非所有行业都可以使用广告代言人。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多方面的考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这是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功效和安全性较为复杂和专业。代言人可能并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难以准确传达产品的真实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比如一些号称有神奇疗效的药品广告,如果代言人进行虚假推荐,可能会让消费者放弃正规治疗,选择使用该药品,从而延误病情。 其次,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些行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代言人的推荐可能会让消费者高估收益、低估风险,做出不理性的投资或消费决策。例如,某些教育培训机构承诺代言人宣传的超高通过率,但实际可能无法达到,导致消费者浪费时间和金钱。 最后,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受自然环境、种植养殖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代言人难以保证其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能会给农户等带来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