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资料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声音资料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存储卡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中的语言、人体声音所反映的情况及问题进行鉴定。 在进行声音资料司法鉴定时,有一定的流程。首先是委托环节,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书面的委托书,说明鉴定的目的、要求等内容。比如在一些涉及诈骗的案件中,受害者提供了与嫌疑人的通话录音,司法机关就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录音进行鉴定。 然后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看委托的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以及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接下来是鉴定实施过程,鉴定人员会运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对声音资料进行分析。例如检查声音是否存在剪辑、拼接等伪造情况,通过分析声音的频率、音色、音量等特征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会对声音中的语言内容进行识别和分析。 最后得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会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等内容。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最终是否被采纳,由司法机关等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