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离婚,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我和配偶打算自愿去民政局离婚,现在在商量孩子抚养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是一定要给抚养费,要是给的话,具体数额又该怎么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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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离婚,通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义务角度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父母仍有责任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其次,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者,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比如,双方协商一致,且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能够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同时这种约定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之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子女仍然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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